2022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提出要統籌推動綠色電力交易、綠證交易,確保市場化用戶可以通過購買綠色電力或綠證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此前我們分享了關于綠色電力交易的相關內容,今天我們聚焦綠證交易,聊一聊綠證是什么,以及它同綠電和碳排放量之間的“恩怨糾葛”。
綠證,即綠色電力證書。我們通常談及的綠證指的是國內綠證,是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向發電企業頒發的電子憑證,記錄了特定的1兆瓦時(即1000千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的來源和歸屬。
每張綠證都有唯一的代碼標識,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以及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可以簡單認為是綠色電力的“身份證”。目前,綠證的覆蓋范圍僅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內的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項目,未來有望進一步擴展到海上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光熱發電、生物質發電等項目。
綠證支持的項目類型與我國綠證的發展過程是密切相關的。長期以來,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主要依賴于電價補貼推動,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的快速增長,可再生能源補貼負擔越來越重,政府部門由此推出綠證交易,并陸續出臺風電光伏項目平價上網政策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等,用以緩解補貼壓力。新能源發電企業申請綠證并出售后,相應電量不再享受電價補貼,由此便轉移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激勵來源。
《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摘錄
七、消納量核算方式。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以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為主要方式完成消納量,同時可通過以下補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納量。
(一)向超額完成年度消納量的市場主體購買其超額完成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簡稱“超額消納量”),雙方自主確定轉讓(或交易)價格。
(二)自愿認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綠證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等量記為消納量。
由于我國推出綠證交易最初是出于緩解補貼壓力的目的,所以綠證成交價格的上限不可超過補貼金額,即風光項目的標桿電價與當地燃煤標桿上網電價之間的差值。一張綠證對應1兆瓦時電量,所以其價格上限為:
綠證成交價格上限=(風電/光伏標桿電價-當地燃煤標桿電價)×1000
隨著可再生能源逐步進入平價階段,我國在原本的補貼綠證之外發展出了平價綠證,現行價格基本上為50元/張。由于平價綠證的價格遠遠低于補貼綠證,補貼綠證被市場消化的難度進一步推高。
企業或個人可以登錄“中國綠色電力證書認購交易平臺”網站查詢、購買掛牌出售的綠證,也可以通過線下雙邊交易、長期協議等形式進行購買。目前我國的綠證只能交易一次,企業或個人購買后則交易平臺自動注銷,不可再次轉手。
綠證交易為政府、發電企業和用電企業三方均可帶來相應價值:
對于政府而言,最重要的價值自然是前文所述的分擔新能源補貼壓力,以市場化方式推動新能源可持續發展。
對于發電企業而言,綠證交易的期望收益低于政府補貼,但綠證交易可以更快回收現金,緩解公司財務壓力,對沖補貼拖欠風險。
對于用電企業而言,綠證交易可以證明企業消費了綠色電力,可以抵消企業碳排放量(即范圍二外購電力部分),也有助于企業提高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國相應政策文件尚未健全,綠證交易面臨著碳產權不明晰、國際認可度不高等一系列問題,綠證對于用電企業的價值未能發揮出來。
綠證作為綠色電力消費的證明,通過“證電分離”的方式將綠色電力的電能屬性和環境屬性分割開來,可以讓綠色電力消費更加靈活,本應受到企業的青睞。然而,我國綠證交易的發展長期以來處于“內外交困”的狀態。
從國際上來看,I-REC、APX TIGR、CEL等機構(總部分別位于美國、荷蘭、墨西哥)均可簽發國際綠證,價格和認可度都更具優勢。我國早期可再生能源的補貼較高,補貼綠證的意愿出售價格自然水漲船高,而即便是平價綠證的價格也要遠高于國際綠證。與此同時,我國對綠證的政策支持不足、管理體系不成熟,存在環境屬性重復計算的可能,盡管國內綠證已經通過了RE100綠色倡議的認可,但國際上對其效力始終存在爭議。
從國內來看,我國近兩年開始探索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對綠證交易也有一定沖擊。現階段的綠色電力交易采用“證電合一”的方式,企業購買并使用綠電后,會得到相應電量的綠色電力消費憑證,這個憑證與綠證交易中的綠證本質上是相同的,但具體在表現和應用上有所差別。綠電交易雖然也還在探索階段,但國家和地方政府已經陸續出臺相關政策文件,企業購買綠電可以豁免能耗雙控考核,部分地區在碳核查中也將綠電納入考量(即相應碳排放量計為0)。
綠電交易中的綠證
綠證交易中的企業綠證
綠證交易中的個人綠證
受限于價格機制、認證效力、政策銜接等問題,綠證交易的市場活躍度一直不理想,更多的還是作為履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的補充手段。對于企業而言,不論是涉外經營所需,還是參與碳市場或應對能耗雙控,綠證交易的優先級都不高。現實來說,企業一般優先選擇直接購買綠電,其次是國際綠證,最后才考慮國內綠證。
針對綠色電力消費,我國在頂層設計層面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碳-證-電不同市場之間的協調機制、國內外市場之間的互認機制都有待繼續探索。隨著國家系統推進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綠電交易、綠證交易和碳市場等機制,相信綠證交易將會發揮出更大作用,為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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